青海医保是青海省医保局依托国家医疗保障体系搭建的手机医保服务平台应用,作为全国首个手机移动医保服务平台,同时也是青海全省唯一的医疗保障移动服务渠道,它为全省参保人及参保单位提供政策查询、服务事项办理、个人权益查询、异地就医、家庭门诊共济等服务,助力参保人完成医保唯一线上身份认证——医保电子凭证的领取并享受相关权益,以实现全省医疗保障服务事项“线上通办、一次办结、集约办理”的目标。
用户在本站免费获取青海医保相关服务后,使用手机号、身份证号等个人基础信息完成免费快速注册,就能在该平台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功能,从而安全快捷地启用电子医保卡。激活成功后,即可享受上述各项功能服务。此外,该应用还为参保人员提供就医购药服务,只需扫码就能完成医疗费用结算;在医保综合服务终端示范点,用户还能通过刷脸进行结算,真正实现“就医购药码在手,结算无忧”,彻底解决了社保卡忘带、密码遗忘等问题。
1、用户进入【我的】页面下点击【立即注册】
2、然后输入手机号、姓名、身份证号,以及设置密码,填写手机验证码后点击【立即注册】
3、接着就可以进入应用首页中点击【医保电子凭证】
4、然后点击【立即激活】
5、实名认证:根据提示,输入个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点击【授权激活】按钮,即可完成实名认证。
6、最后点击【领取凭证】按钮,设置你的医保电子凭证密码,既可完成激活。
【注册激活时常见问题】
Q:电子凭证激活不成功,这是什么原因?
A:如果激活不成功,请不要着急,可通过以下方式逐一排查、尝试:
(1) 确认是否顺利完成实名、实人认证;
(2) 如果实名、实人认证无误,请确认是否有正常参加医保。
Q:人脸识别一直不成功,怎么办?
A::一是光线条件不佳,建议您在光线充足的环境中进行操作,把正脸放在中间圆形识别框里,按照提示完成对应的动作就可以了。二是或许您在公安系统预留的照片信息不够完整或者清晰度存在问题,需要到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更新身份证信息。
Q:申领医保电子凭证提示“服务超时/繁忙/异常”?
A:申领医保电子凭证过程中,如果出现上述提示,表示当前系统繁忙,暂时无法领取,可以尝试退出页面过几分钟后再重试。
Q:医保电子凭证的保密安全性如何?如果遇到手机丢了怎么办?
A:医保电子凭证借助实名与实人认证机制,运用国产加密算法保障数据加密传输,搭配动态二维码展示形式,全方位守护个人信息安全与医保基金使用安全。若不慎遗失手机,需尽快在新设备上完成登录操作,并及时补办电话卡。
Q:手机号码更换了怎么办?如何更改绑定的手机号码?
A: 成功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登录青海医保,点击菜单栏“我的—系统凭证—修改信息”,通过密码校验后,修改手机号并保存,完成手机号码更换。
Q: 密码忘了怎么办?如何更改密码?
A:忘记密码可以在个人中心-密码管理-重置密码进行操作。修改密码可以在个人中心-修改密码进行操作。
【常见问题解释】
1、哪些人可以办理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申请建立家庭共济账户的创建人必须正常参加青海省职工医保,共济对象即家庭成员(仅限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且必须参加我省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哪些情况不能创建家庭共济账户?
享受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安置人员;享受离休和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待遇人员。
当创建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不足500元)时不能实现共济功能。
3、授权人绑定家庭共济后,家庭成员还可以绑定别人吗?
不允许。家庭共济关系的绑定为单向操作,同一主体仅能同时进行一次绑定或被绑定。创建人在完成开户后,可对已绑定的家庭成员执行解除绑定操作,也可添加新的家庭成员。创建人最多可邀请6名家庭成员成为被共济人,被共济人需为创建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并且必须已参加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如何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当共济的家庭成员是参保职工时,在刷卡(码)消费时,会优先使用职工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只有当该账户余额为零的情况下,才能够启用共济账户;而如果共济的家庭成员属于参保居民,则可以借助医保电子凭证直接使用共济账户。
【操作引导】
1、老年人和儿童如何绑定“家庭共济”账户?
创建人能够邀请父母、子女成为被共济人,父母和子女需要参加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创建人与被共济人都得是青海医保参保人员,并且要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儿童则可以直接办理绑定手续。
2、怎么办理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家庭共济账户的办理可通过线上渠道(青海医保平台、自助服务终端)与线下渠道(医保经办服务大厅)进行。为方便参保人员,推荐通过实名注册青海医保平台,按照系统操作指引完成共济账户的创建流程。具体步骤如下:首先需确认创建人及被共济人均已完成青海医保的参保登记,并成功激活医保电子凭证;随后由创建人登录青海医保平台,依次点击“服务”板块下的“个人医保”选项,再进入“家庭共济”功能页面即可办理。
阅读并同意《家庭共济承诺协议》
点击“下一步”确认是否创建家庭共济账户
选择受邀人与创建者的关系
填写受邀人信息——点击【提交信息】,接着完成人脸验证,最后点击“账户划拨”——输入划拨金额后点击“提交申请”。
打开并登录青海医保后进入服务板块中点击“灵活就业停保”或者“城乡居民停保”,然后按照流程指示办理业务即可。
以下是西宁市为参照,其它地方可进行参考
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
医院等级为一级:350元
医院等级为二级:550元
医院等级为三级:750元
报销比例为:
医院等级为一级:在职员工报85%,退休员工90%;
医院等级为二级:在职员工报80%,退休员工85%;
医院等级为三级:在职员工报75%,退休员工80%;
温馨提示:年内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三次住院再一次降低50元,报销比例不变,职工医保封顶线为22万。
1、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10%;
2、一次性医用材料个人先自付比例:10%;
3、口医用材料个人先自付比例:20%;
4、外地就医患者个人先自付比例:10%。
大病医疗救助
在职职工由大病救助基金支付55%,医疗机构、用人单位、个人各负担15%;
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由大病救助基金支付70%,医疗机构、个人各负担15%。
城镇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转外住院的报销规则如下:住院总费用先缴纳10%,再扣除1500元的住院起付线,接着减去需自费、部分负担的诊疗项目和药品费用,剩余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三级医疗机构70%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农村居民:
1、门诊费:每人每年40元;
2、住院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省级医院500元,市级医院350元,区级医院100元,乡镇卫生院50元;
报销比例:
扣除起付标准、需诊疗自费项目和药品费后:
省级报销60%,市级报销70%、区级报销70%,乡镇卫生院报销90%。
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支出、缴费情况等查询
城乡居民、灵活就业医保暂停、参保
生育津贴、异地就医备案查询
医保业务窗口预约、药品目录查询
v2.0.37版本
提升体验,修复部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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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扮演 115.7MB
角色扮演 156.5MB
角色扮演 167.0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