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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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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本:V2.1.7
  • 平台:安卓
  • 类型:手游辅助
  • 发布:2026/1/4 19:45:45
  • 语言:中文
  • 大小:81.15MB
标签: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汇算申报指南 个税扣除操作流程

202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平台,是最新上线的线上服务平台,方便市民在线查询和办理相关缴纳事宜。目前该平台暂未生成账单,但所有操作记录都会实时留存,各项款项的明细也都清晰明了。大家只需按照流程指引操作就行,操作起来并不复杂,推荐有需求的用户使用!

说明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其全称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是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针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六个方面所设立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该政策是为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而推出的配套措施之一。

操作步骤

1、“个人所得税”(见本页面)

2、实名注册及完善个人信息

3、进行汇算准备

①绑定银行卡

可通过点击【个人中心】-【银行卡】,点击【添加】功能进行银行卡的绑定,且必须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户的银行卡;后续可以使用绑定的银行卡来完成税款的缴税与退税。

②查询、完善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您2021年度存在符合条件但未及时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1】年。

根据您个人实际情况填写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注意事项

事项一: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只能是在境内,到中国境外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是不能享受限额扣除的。

事项二: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事项三: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其扣除时间范围是在中国境内开始接受该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直至该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需要注意的是,针对同一学历(学位)的继续教育,可享受扣除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事项四: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单个纳税人每年最多可享受一项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与一项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两类继续教育支出扣除合计最高为8400元/年(其中学历继续教育扣除标准为4800元/年,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标准为3600元/年)。需注意的是,纳税人不能同时享受多项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也不得同时享受多项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

相关新闻

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已于昨日启动,市民可通过线上渠道便捷办理。昨天,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的通告》,宣布从即日起为本市纳税人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等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远程办税途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方便纳税人错峰、有序地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已告知本市各扣缴单位分批分期办理年度汇算的具体时间,并建议纳税人按照通知的时间段进行办理。

专项附加扣除中,扣缴义务人如何为纳税人办理扣缴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第九条 纳税人若希望次年继续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事项,应在每年12月期间,对次年拟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内容进行确认,并将确认后的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若纳税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扣缴义务人将从次年1月起暂停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直至纳税人完成确认后,再恢复办理相关扣除事宜。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个人出租住房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四条的内容,个人出租房屋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不包含增值税,且在核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时,不涵盖本次出租环节缴纳的增值税。若个人进行房屋转租,其向原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以及相应的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可以予以扣除。

第五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三、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应当如何操作?

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若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需将相关信息导入或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进行扣缴申报时将其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需一式两份,经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盖章)后,双方各自留存以备查验。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对于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会进行打印,再交由纳税人签字确认,之后一份由纳税人自行留存以备查验,另一份则由税务机关留存归档;而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需由纳税人先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并加盖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另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游戏截图

  • 个人所得税图1
  • 个人所得税图2
  • 个人所得税图3
  • 个人所得税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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