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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官方版

个人所得税官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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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本:V2.2.5
  • 平台:安卓
  • 类型:精品软件
  • 发布:2026/2/11 19:03:26
  • 语言:中文
  • 大小:67.23MB
标签: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汇算操作指南 个税扣除政策详解

最新上线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电子平台,是官方最新推出的线上服务渠道。市民朋友们可以通过该平台在线办理相关业务,目前系统已实现账单实时记录功能,各项款项明细清晰明了。操作流程遵循规范章程,简单易懂,没有技术门槛,特此推荐给有需要的用户使用。

个人所得税官方版说明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其全称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是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针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这六项内容所设立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该政策也是为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而推出的配套措施之一。

操作步骤

1、“个人所得税”(见本页面)

2、实名注册及完善个人信息

3、进行汇算准备

①查询、完善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您2021年度存在符合条件但未及时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1】年。

根据您个人实际情况填写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注意事项

事项一: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只能是在境内,到中国境外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是不能享受限额扣除的。

事项二: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事项三: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方面,其扣除时间范围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起,到该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止。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多不能超过48个月。

事项四: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同一纳税人最多可享受一项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与一项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继续教育支出年度扣除上限为8400元,具体由3600元/年(学历学位类)和4800元/年(职业资格类)两部分组成;需注意的是,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项目不可同时享受扣除,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项目同样不可同时享受扣除。

相关新闻

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已于昨日启动,市民可通过线上渠道便捷办理。昨日,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的通告》,宣布从即日起为本市纳税人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等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远程办税途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方便纳税人错峰、有序地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已向本市各扣缴单位告知了分批分期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安排,并建议纳税人按照通知的时间段进行办理。

专项附加扣除中,扣缴义务人如何为纳税人办理扣缴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第九条 纳税人若需由扣缴义务人在次年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应于每年12月对次年拟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内容进行确认,并提交给扣缴义务人。若纳税人未及时完成确认,扣缴义务人将从次年1月起暂停为其办理扣除,待纳税人完成确认后,再恢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个人出租住房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四条,个人出租房屋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不包含增值税,且在核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时,不涵盖本次出租所缴纳的增值税。若个人进行房屋转租,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以及对应的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可予以扣除。

第五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三、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应当如何操作?

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若通过电子或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向扣缴义务人报送相关信息,扣缴义务人需将这些信息导入或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进行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需一式两份,经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盖章)后,双方各自留存以备查验。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并打印,经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另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后,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并签章,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另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游戏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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